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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性物质及辐照仪器进口证 一般资料

从事进口的条件

放射性物质及辐照仪器进口许可证[TRA-RSIA(2014)] (“进口许可证”)签发予持有辐射管理局发出的放射性物质牌照、辐照仪器牌照或豁免书的人士。

如欲下载放射性物质牌照申请表,请按此处

如欲下载辐照仪器牌照申请表,请此处


许可证有效期

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,由发出日起计。


签发条件及资格

进口许可证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前,应细阅进口许可证所载的签发条件,并确保完全符合这些条件。

放射性物质及辐照仪器进口许可证[TRA-RSIA(2014)] (“进口许可证”)签发予持有辐射管理局发出的放射性物质牌照、辐照仪器牌照或豁免书的人士。


费用

申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及辐照仪器的进口许可证,费用全免。


柜台及办公时间

香港西湾河太康街28号西湾河健康中心3楼放射卫生科


办公时间

星期一: 上午9:00-下午6:00
星期二至五: 上午9:00-下午5:45
星期六,日及公众假期: 休息
中午休息时间: 下午1:00-下午2:00

处理时间及服务承诺

正常情况下,自递表日起计一个完整工作天后即可领取进口许可证*。

在任何情况下,申请人均应于货物抵达香港前尽早申请进口许可证。货物的预定抵港或离境日期应以交付进口许可证申请当日起计,至少一个完整工作天之后的日期。

*如填妥的进口许可证及所需证明文件并无错误。


进口国际原子能机构分类为一类及二类放射源的出入口

由2007 年1 月开始,所有属于第一及第二级别的放射性物质(请参考下列对有关级别的定义)的进出口亦须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颁布的《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为准则》《放射源的进出口导则》的规定。请按此处(只提供繁体字版)查看有关详细信息。


查询

查询请致电 3620 381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