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射性物質及輻照儀器進口許可證[TRA-RSIA(2014)] (“進口許可證”)簽發予持有輻射管理局發出的放射性物質牌照、輻照儀器牌照或豁免書的人士。
如欲下載放射性物質牌照申請表,請按此處。
如欲下載輻照儀器牌照申請表,請按此處。
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六個月,由發出日起計。
進口許可證申請人在填寫表格前,應細閱進口許可證所載的簽發條件,並確保完全符合這些條件。
放射性物質及輻照儀器進口許可證[TRA-RSIA(2014)] (“進口許可證”)簽發予持有輻射管理局發出的放射性物質牌照、輻照儀器牌照或豁免書的人士。
申領適用於放射性物質及輻照儀器的進口許可證,費用全免。
香港西灣河太康街28號西灣河健康中心3樓放射衛生科
辦公時間
星期一: | 上午9:00-下午6:00 |
星期二至五: | 上午9:00-下午5:45 |
星期六,日及公眾假期: | 休息 |
中午休息時間: | 下午1:00-下午2:00 |
正常情況下,自遞表日起計一個完整工作天後即可領取進口許可證*。
在任何情況下,申請人均應於貨物抵達香港前儘早申請進口許可證。貨物的預定抵港或離境日期應以遞交進口許可證申請當日起計,最少一個完整工作天之後的日期。
*如填妥的進口許可證及所需證明文件並無錯誤。
由2007年1月開始,所有屬於第一及第二級別的放射性物質(請參考下列對有關級別的定義)的進出口亦須遵守國際原子能機構頒佈的《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為准則》及《放射源的進出口導則》的規定。請按此處查看有關詳細信息。
查詢請致電 3620 381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