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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性物質及輻照儀器進口證 一般資料

從事進口的條件

放射性物質及輻照儀器進口許可證[TRA-RSIA(2014)] (“進口許可證”)簽發予持有輻射管理局發出的放射性物質牌照、輻照儀器牌照或豁免書的人士。

如欲下載放射性物質牌照申請表,請按此處

如欲下載輻照儀器牌照申請表,請按此處


許可證有效期

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六個月,由發出日起計。


簽發條件及資格

進口許可證申請人在填寫表格前,應細閱進口許可證所載的簽發條件,並確保完全符合這些條件。

放射性物質及輻照儀器進口許可證[TRA-RSIA(2014)] (“進口許可證”)簽發予持有輻射管理局發出的放射性物質牌照、輻照儀器牌照或豁免書的人士。


費用

申領適用於放射性物質及輻照儀器的進口許可證,費用全免。


櫃台及辦公時間

香港西灣河太康街28號西灣河健康中心3樓放射衛生科


辦公時間

星期一: 上午9:00-下午6:00
星期二至五: 上午9:00-下午5:45
星期六,日及公眾假期: 休息
中午休息時間: 下午1:00-下午2:00

處理時間及服務承諾

正常情況下,自遞表日起計一個完整工作天後即可領取進口許可證*。

在任何情況下,申請人均應於貨物抵達香港前儘早申請進口許可證。貨物的預定抵港或離境日期應以遞交進口許可證申請當日起計,最少一個完整工作天之後的日期。

*如填妥的進口許可證及所需證明文件並無錯誤。


進口國際原子能機構分類為一類及二類放射源的出入口

由2007年1月開始,所有屬於第一及第二級別的放射性物質(請參考下列對有關級別的定義)的進出口亦須遵守國際原子能機構頒佈的《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為准則》《放射源的進出口導則》的規定。請按此處查看有關詳細信息。


查詢

查詢請致電 3620 3814。